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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完毕保存数据,导出《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每页
企业在本申报年度中只需一次申报通过,即可享受2025年全年税额抵扣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延长至2026年4月30日)。政策享受期间,企业每月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关于抵减政策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
(1)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及比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确定总公司能否享受政策。
(2)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确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能否享受政策。
二、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三、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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